伟德国际1946官方网學生黨員發展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生黨員發展工作,建設高素質學生黨員隊伍,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江蘇普通高等學校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院黨組織應當把吸收具有馬克思主義信仰、共産主義覺悟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先進分子入黨,作為一項經常性重要工作。堅持把發展大學生黨員工作的着力點放在對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上,重視做好思想上入黨工作;堅持把政治标準作為發展大學生黨員的首要标準,以提高發展大學生黨員質量為核心,以加強教育培養為重點,認真做好在大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
第三條 學生黨員發展工作應當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标準,始終把政治标準放在首位,堅持發展程序和紀律,嚴格執行大學生黨員發展“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辯”制度;堅持慎重發展、均衡發展,重視在研究生中發展黨員,按照本科生低年級有黨員、高年級有黨支部的目标,及時把品學兼優的大學生發展成黨員;堅持入黨自願原則和個别吸收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
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第二章 申請入黨
第四條 全校年滿十八周歲的青年學生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産黨。
第五條 學院黨組織應當堅持早選苗、早教育、早培養原則。新生入學後,應當盡快組織開展入黨啟蒙教育,引導學生積極向黨組織靠攏。學院黨組織應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和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學生對黨的認識,激發他們的入黨熱情和意願,盡早建立一支數量充足、素質較高的入黨申請人隊伍,夯實學生發展黨員工作的基礎。
第六條 入黨申請人應當向學院黨支部遞交入黨申請書,入黨申請書一般為手寫,主要内容包含: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個人基本情況、對待入黨的态度和決心等。黨支部收到入黨申請書後,要建立《入黨申請人名冊》,并在一個月内指派專人同申請人進行第一次談話,了解入黨申請人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個人基本情況、成長經曆、家庭情況等,并填寫《入黨申請人談話記錄表》。
第七條 在校學生不能向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黨支部遞交入黨申請書。新入學的學生,如在原單位已向黨組織遞交了入黨申請書,來校後要及時向所在黨支部說明情況,并請原單位黨組織将入黨申請書等材料轉至我校,可延續接受培養教育。若本人檔案中無入黨申請等相關材料的,或原單位不能提供原始入黨申請書的,應重新遞交入黨申請,其申請入黨時間按重新遞交書面申請之日算起。入黨申請人工作、學習所在單位發生變動時,黨支部應将入黨申請書、《入黨申請人談話記錄表》等有關材料報上級黨組織,将有關材料及時歸入本人人事檔案,并轉給現單位。
第三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确定和培養教育
第八條 在入黨申請人中确定入黨積極分子,應當采取黨員推薦、群團組織推優等方式産生人選,由支部委員會(不設支委會的由支部大會,下同)研究決定,并報學院黨委(黨總支)備案。二十八周歲以下學生團員申請入黨的,确定入黨積極分子須經過團組織推優,采取投票、公示方式産生。團組織确定入黨積極分子的有效期一般為兩年。二十八周歲以下的非團員學生,一般不确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确定入黨積極分子的,由支部指導其填寫《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考察表》,及時建立入黨積極分子檔案。
第九條 入黨積極分子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積極擁護和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緻。
(二)對黨有比較全面深刻的認識,積極要求入黨,決心為共産主義奮鬥終身。
(三)在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表現突出。
(四)樹立正确的群衆觀念,作風正派,團結同志,在群衆中有一定威信。
(五)遞交入黨申請書的時間一般應滿六個月。
第十條 黨支部應當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培養聯系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入黨積極分子介紹黨的基本知識。
(二)了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覺悟、道德品質、現實表現和家庭情況等,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引導入黨積極分子端正入黨動機。
(三)及時向黨支部彙報入黨積極分子情況。
(四)向黨支部提出能否将入黨積極分子列為發展對象的意見。
第十一條 學院黨組織要充分利用教育資源,采取吸收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參加黨内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以及定期培訓等方法,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黨的曆史和優良傳統、作風教育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綱領、宗旨、組織原則和紀律,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确立為共産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的信念。各分黨校應定期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集中培訓。
第十二條 入黨積極分子每季度至少向黨支部遞交一次書面思想彙報。黨支部每半年要對其進行一次考察,并将其考察意見填入《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考察表》。學院黨委(黨總支)每年要對本單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隊伍狀況作一次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改進措施。
第十三條 入黨積極分子工作、學習所在單位發生變動時,黨支部應将培養教育等有關材料報上級黨組織,由原單位黨組織将有關材料轉給現單位黨組織。現單位黨組織對轉入材料要進行認真審查,并接續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培養教育時間可連續計算。
第四章 發展對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四條 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黨員和群衆意見的基礎上,經支部委員會讨論同意并報學院黨委(黨總支)備案後,可列為發展對象。
第十五條 确定發展對象應堅持将政治标準放在首位。着重考察發展對象是否具有堅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德,是否自覺為黨的綱領而努力奮鬥,是否在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考察時,應當把發展對象的一貫表現和關鍵時刻表現、自我評價和群衆評議、學習情況與社會實踐情況相結合,注重其綜合素質。
第十六條 學生發展對象應在滿足下列相應學業條件的品學兼優入黨積極分子中産生。
(一)碩士研究生确定為發展對象,需在研究生期間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獨立(第一作者),或導師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核心或CSCD、SCD及以上刊物發表或錄用學術論文;或授權發明專利。
2.學校學科競賽項目認定表A類、B類競賽國家級獎勵(排名前三)或省部級獎勵(排名第一)。
3.主持校級及以上科研項目。
4.獲得校級及以上表彰、榮譽(主要指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研究生、研究生二等及以上獎學金等)。
(二)本科生确定為發展對象,需具備以下條件:
1.列為發展對象的平均學分績點排名本專業前50%。
2.英語四級達425分(體育學院參照其學位外語要求)及以上。
3.獲得校級及以上榮譽(主要指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優秀共青團員、人民獎學金等)。
專升本、退伍複學以及西部地區的學生可适當放寬學業條件要求。
(三)不滿足以上條件,但因其他方面表現突出,為學校赢得榮譽或産生積極的社會影響的入黨積極分子列為發展對象,由所在學院黨委(黨總支)提出申請,黨委組織部統一審批。
(四)受到校紀處分的,處分期内及處分期滿後一年内不能發展入黨。
第十七條 對拟發展對象,黨支部必須指派兩名正式黨員采取召開群衆座談會或個别談話等形式,廣泛征求黨内外群衆意見,并做好原始記錄。
(一)征求黨内同志意見可在黨員會議上進行。
(二)征求黨外群衆的意見一般采取座談會、個别談話的方式,也可采取民意測驗、個别書面征求意見的方式。學生座談會、個别談話或書面征求意見的人數不少于10人。
(三)确定學生入黨積極分子為發展對象征求黨外群衆意見的範圍包括:輔導員、班主任、學業導師、有關任課老師、同宿舍同學、同班同學(征求同班同學的意見不能少于該班人數的三分之一)。研究生還需征求導師的意見。
(四)征求意見的記錄必須由談話人、征求意見人和記錄人簽名。
第十八條 發展對象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由黨組織指定。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複黨員權利的,不能作入黨介紹人。
第十九條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
(一)向發展對象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
(二)認真了解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經曆、現實表現等情況,向黨組織如實彙報。
(三)指導發展對象填寫《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
(四)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發展對象的情況。
(五)發展對象被批準為預備黨員以後,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第二十條 學院黨組織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政治審查的主要内容是: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态度;政治曆史和在重大政治鬥争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談話、查閱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以及必要的函調或外調。在聽取本人介紹和查閱有關材料後,情況清楚的可不再函調或外調。
政治審查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貫表現,要形成結論性材料。
凡沒有經過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第二十一條 發展對象在入黨前必須參加黨校舉辦的短期集中培訓班,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個學時)。主要學習黨章、《關于新形勢下黨内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等文件。中央組織部組織編寫的《入黨教材》,可作為學習輔導材料。
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除個别特殊情況外,不能發展入黨。
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
第二十二條 接收預備黨員必須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三條 支部委員會應當對發展對象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讨論後形成決議,報具有審批權限的基層黨委預審。具體程序是:
(一)黨支部将發展對象材料(入黨申請書、入黨申請人談話記錄表、思想彙報、座談會記錄或民意測評材料、個人自傳、政治審查材料、獎懲材料、學生學習成績單及名次表、黨校培訓結業證書等),經支部委員會讨論通過後上報學院黨委(黨總支)。
(二)學院黨委(黨總支)負責組織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組織員)對發展對象材料進行初審。
(三)學院黨委(黨總支)召開預審小組會議,對發展對象材料進行審查。
預審小組一般由學院書記、副書記、組織員、團委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組成。預審小組召開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員到會。書記、副書記、組織員中任何一人不到會,不能召開會議。
(四)學院黨委(黨總支)将預審通過的《發展對象基本情況一覽表》在本單位公示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意見反映,預審小組應當及時調查核實,再次進行讨論研究,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黨支部。
(五)學院黨委(黨總支)将《發展對象基本情況一覽表》報送黨委組織部審核,領取《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并及時發放到黨支部。
第二十四條 學生畢業前三個月,一般不發展成為預備黨員。
第二十五條 預審合格、公示無異議的發展對象由支部委員會提交支部大會讨論。召開讨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
第二十六條 支部大會讨論接收預備黨員的主要程序是:
(一)發展對象彙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曆、家庭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以及需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
(二)入黨介紹人介紹發展對象有關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三)支部委員會報告對發展對象的審查情況。
(四)與會黨員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進行充分讨論,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在支部大會召開前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統計在票數内。
支部大會讨論兩個以上的發展對象入黨時,必須逐個讨論和表決。
讨論時意見分歧較大時應暫緩表決,待進一步醞釀後,提請下一次支部大會讨論決定。
第二十七條 黨支部應當及時将支部大會決議寫入《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連同本人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培養教育和考察材料等,一并報上級黨委審批。
支部大會決議主要包括:發展對象的主要表現;應到會和實際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人數;表決結果;通過決議的日期;支部書記簽名。
第二十八條 預備黨員必須由具有審批權限的基層黨委審批。黨總支不能審批預備黨員,但應當對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的預備黨員進行審議。
除另有規定外,臨時黨組織無權接收、審批預備黨員。
第二十九條 基層黨委審批前,應當指派黨委委員或組織員同發展對象談話,作進一步的了解,并幫助發展對象提高對黨的認識。談話人應将談話的情況和自己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上,并向黨委彙報。
第三十條 審批接收預備黨員,必須集體讨論、逐個審議、表決決定,并做好詳細記錄。不能以傳閱的方式代替集體讨論和表決。
黨委主要審議發展對象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入黨手續是否完備。發展對象符合黨員條件、入黨手續完備的,批準其為預備黨員。黨委審批意見寫入《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注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并通知報批的黨支部。黨支部應當及時通知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對未被批準入黨的,應當通知黨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第三十一條 基層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應當在三個月内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适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審批接收預備黨員結束後,學院黨委(黨總支)須将《發展黨員備案表》報黨委組織部備案。
第三十二條 對在重大事件中英勇獻身、事迹突出,在一定範圍内有較大影響,生前一貫表現良好并曾向黨組織提出過入黨要求的人員,可以追認為中國共産黨黨員。
追認黨員必須嚴格掌握,由所在基層黨委讨論決定後,經學校黨委審查,報省一級黨委批準。
第六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三十三條 學院黨組織應及時将接收的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和黨小組。通過黨的組織生活和實際工作鍛煉,對他們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四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宣誓。入黨宣誓儀式由學院黨委(黨總支)或黨支部組織進行。由黨支部舉行的宣誓儀式,上級黨組織應派人參加。
第三十五條 學院黨組織要通過黨的組織生活、聽取本人彙報、個别談心、集中培訓、實踐鍛煉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預備黨員每季度要書面向黨支部彙報一次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黨支部每季度要對預備黨員的教育和考察情況進行讨論,發現問題要及時同本人談話,并如實填寫《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考察表》。大學生預備黨員每年參加集體教育時間一般不少于十六學時。
第三十六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後,黨支部應及時讨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教育和考察的,可以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尚可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因私出國(境)前,應報請所在學院黨組織審核備案。出國(境)期間,以适當方式與黨組織保持聯系,主動彙報思想和其他有關情況。回國後,學院黨組織應對其在國(境)外表現情況進行審查,依照程序讨論其轉正問題。如果預備期已滿或接近期滿,黨組織認為有必要可對其繼續進行考察,适當延長考察時間。延長考察的時間一般為半年至一年。考察期滿,具備黨員條件的,其轉正時間從回國後支部大會讨論通過其轉正之日算起。
預備黨員因私事出國(境)未履行請假手續,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六個月以上與原所在單位黨組織無聯系的,可視為自行脫黨,由原所在學院黨組織按規定辦理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手續,并報學校黨委備案。
按期轉正、延長預備期、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都必須經支部大會讨論通過和上級黨委批準。
第三十七條 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是:本人向黨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黨小組提出意見;黨支部征求黨員和群衆的意見;支部委員會審查;支部大會讨論、票決;報上級黨委審批。大學生預備黨員轉正要進行公示、無記名投票,并組織部分預備黨員進行轉正答辯。公示一般在預備黨員提出轉正申請之後、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之前進行。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五天。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由學院黨委(黨總支)及時調查核實,并妥善處理,處理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上報黨委組織部。
讨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對到會人數、贊成人數等要求與讨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相同。
第三十八條 基層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應在三個月内讨論審批,審批結果應及時通知黨支部。黨支部書記應當同本人談話,并将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審批決議填入《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注明黨齡起算日期或延長預備期的起止日期。
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審批預備黨員轉正工作結束後,學院黨委(黨總支)須将《預備黨員轉正備案表》報黨委組織部備案。
第三十九條 預備期未滿的預備黨員工作、學習所在單位發生變動應當及時報告原所在黨組織。原所在黨組織應當及時将其培養、教育和考察的情況,認真負責地介紹給接收單位黨組織。
對升學等原因轉入的黨員入黨材料要進行嚴格審查,對于入黨手續不完備、入黨材料不全或填寫混亂的,應及時與其原單位黨組織或上級黨組織聯系,辨别真僞,弄清原因。确屬不熟悉有關規定或工作程序出現的失誤,由原單位黨組織按照發展黨員工作的有關規定,補辦手續和材料;無法補辦的,要在其《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備注”欄中注明情況和原因。對于弄虛作假、僞造手續發展入黨的,經支部大會讨論通過,并報黨委組織部批準,對其預備黨員不予認定。有關情況要及時通報原單位黨組織和本人。
第四十條 對于新轉入的預備黨員,學院黨組織應加強教育和考察。大學生預備黨員入校六個月内一般不讨論其轉正問題,預備期滿的推遲讨論,推遲時間不得超過半年,轉為正式黨員時,其轉正時間自預備期滿之日算起。
第四十一條 預備黨員轉正後,學院黨組織要将其入黨材料(包括:《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自傳、政審材料、轉正申請書、《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考察表》、黨校結業證書)及時歸入本人人事檔案。無人事檔案的,建立黨員檔案,由所在學院黨委(黨總支)保存。
第七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
第四十二條 各學院黨委(黨總支)必須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和黨務公開的重要内容,并定期向學校黨委彙報發展情況。
要加強對黨支部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切實把好發展黨員的質量關。各學院書記是本單位發展黨員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在黨委的領導下組織實施學生黨員發展工作。
第四十三條 黨支部要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标準,嚴格執行發展黨員工作程序,認真做好發展黨員的各項記錄,建立健全有關工作台賬制度,台賬要求齊全規範、詳細清楚。
第四十四條 發展黨員工作必須按計劃進行。各學院黨委(黨總支)每年年底預報第二年黨員發展計劃,年初根據黨委組織部下達的計劃,細化工作措施,有序開展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動态微調,調整情況要及時報黨委組織部備案。未列入發展計劃的對象原則上不予發展,實際發展黨員數不能突破計劃數。發展黨員必須使用省委組織部印制的有年度編号的《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如發現使用非本年度或其他方式印制的入黨志願書,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四十五條 學院黨委(黨總支)要重視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尤其要重視黨支部書記、組織員的選拔、配備和培訓,充分發揮他們在發展黨員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六條 嚴肅發展黨員工作紀律,對不堅持标準、不履行程序和培養考察失職、審查把關不嚴的黨組織負責人、直接責任人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并進行相應的組織處置。對采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的,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應追究經辦人、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違反規定吸收入黨的,一律不予承認,并在支部大會上公布。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4年4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