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德国际1946官方网教學督導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強化教育教學管理,更好地掌握人才培養以及教與學的實際情況,完善教學質量監控體系,構建教學質量長效保障機制,推進落實“三全育人”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學督導是學院教學質量監控和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工作目标為: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對全院教育教學、教學管理和教學保障活動進行有效檢查、評估和指導,監督學院各項教育教學政策和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保障和不斷促進提高學院教育教學和人才培養質量。
第三條教學督導的主要工作任務是:全過程跟蹤督查教學工作活動,掌握教育教學各環節的運行狀态,反饋教學執行實效信息,監控教育教學和人才培養質量;幫助、指導教師改進教學工作,促進提高教師教學發展水平;檢查教育教學管理情況,分析、研究與教學建設、教風、學風等相關的典型問題,對教學工作的改進方向和具體措施提出建設性意見。
第四條 教學督導的業務職責在于監督學院各項教學制度有效執行,指導并促進加強教學建設和教學管理,不斷改進教育教學工作。督是基礎,導是關鍵。督導範圍涵蓋每個一線教學、教學管理和教學保障環節,以及所有師生和教學工作相關人員。保障各類教學環節取得應有教學效果,促進學院教師提高教學發展水平,是教學督導工作的重點。
第五條 學院教學督導專家組可由校(院)内外專家組成,聘請退休或現職的教學理念先進、教學水平高、教學或管理經驗豐富、責任心強、熱心教育工作的教師或管理幹部擔任,年齡在65周歲以下(特殊情況可适當放寬,但不超過68周歲),身體健康,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第六條 學院教學督導專家組設組長1名、副組長1至2名,履行下列職責:制定學年、學期教學督導工作目标和工作計劃;全面組織實施教學督導工作;總結教學督導落實與執行情況,對全院教學工作提出優化意見和改進建議;組織督導專家學習國家和學校的教育教學政策和制度,開展相關的專項調研活動,進行教育理論、教學改革和教學評估的深入研究。
第七條 督導工作職責:
1.學院的教學督導專家組,開展專業人才培養質量測評及相關影響因素調研分析,以及課堂和實驗實踐教學質量、考試秩序、教學文檔、教學管理、保障服務、基層教學單位教研活動等方面的檢查、督導工作,參與教師教學發展指導和教學評優、教學建設項目評審等活動,提出改進教學工作的咨詢意見,落實學院領導委托的其他調查研究、教學指導、評估檢查等專項任務。
2.人才培養質量測評調研。深入了解學科、專業建設和教學實施情況,參加學院教學和人才培養質量分析評價活動,參與學科、專業評估評建工作指導,督促學院對影響人才培養質量相關因素進行深入剖析,促進教學建設薄弱環節的整改落實,不斷提升專業辦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
3. 課堂教學質量檢查。對教師課堂教學各個環節的工作情況和效果進行檢查與評價。主要課堂聽課對象為新開課的青年教師、開新課的教師、外校調入或外聘來校新開課的教師,以及學生反映教學效果需要較大改進的教師、申報各類重要教學獎項的教師。
4.實驗教學質量檢查。按照實驗教學課程表現場檢查實驗教學情況,檢查内容包括實驗内容、實驗教材(或指導書)、實驗準備、教師輔導、每組實驗人數、學生實際操作和實驗報告批改情況等。
5.實踐教學質量檢查。對畢業設計(論文)和學位論文開題、中期和答辯環節進行過程檢查,對校内外實習、實訓、課程設計等環節教學效果進行跟蹤檢查。
6.考風考紀巡視督查。進行課程考試、全國及全省性學科競賽考試的考場巡視,檢查監督監考教師履職情況、考務管理和考風情況。
7.教學文檔資料檢查。定期對教研室活動記錄,授課計劃,教案,試卷,畢業設計(論文),實驗、實習、課程設計報告,考查課考核資料,作業批改典型資料等教學檔案進行督導檢查。
8.教學管理和保障服務檢查。對直接或間接影響教學效果和質量的教學環境和教學條件進行檢查,輔助教學主管部門開展各類教學活動的秩序檢查。
9.教師教學發展指導。參與教師教學發展培訓活動,為青年教師提供教學方法、教學技能的咨詢和指導,幫助青年教師提高教學業務水平;對授課效果欠佳的教師提供“診斷”和針對性輔導。
10.教學建設專項調研與評審。受院領導委托,開展與教學建設相關的專題調研或工作指導;參與教學評獎、評優和教學改革、建設項目的立項、驗收評審活動。
11.學院教學督導專家組針對學院各項教學和教學建設、管理、服務工作的實施,采取多種方式和方法,具體開展教學監督和指導活動,側重過程性跟蹤檢查、監管和督導。
第八條 督導工作權力和要求:
1.學院教學督導專家可根據個人工作需要直接出席學院教學工作會議;有權在不影響教學秩序的情況下進入任何教學活動現場直接了解情況;對全院教師、學生及其他相關人員違反教學規定或影響正常教學秩序、教學質量的行為有權進行制止、批評、糾正和舉報。
2.教學督導專家對教師的教學工作效果和質量進行評價時,要嚴格執行評價标準,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專項或階段教學督導工作結束後,督導專家應按照有關要求,配合教學督導專家組組長和教務辦填寫或撰寫相應工作評價、總結材料。
第九條 學院為教學督導專家組提供必要的活動經費和工作支持條件,每學期末根據實際工作量和工作成效為督導專家核發适當的工作報酬,具體标準由學院另行制定,本辦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實施。